150项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

<

《海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

今起(9月10日)正式施行

有效期5年

《清单》内容涵盖

小区综合服务、共用部位

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等

六大方面

共项具体事项内容

▼上下滑动查看《清单》详情▼

一、综合服务

(一)服务环境及客户服务

1.设置物业服务办公场所,在小区内有明显指引标识。

2.配备可满足物业服务需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3.小区设置有管务公开栏及其他宣传栏,及时对栏目内容进行更新。

4.设置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建立客服值班制度,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便利。

5.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及方法、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事项。

(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

6.从业人员分岗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7.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保安服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者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的知识培训。

(三)收费及财务的管理

9.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管理符合规定,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

10.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取,实行明码标价,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

11.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经营收益单独列帐或设立单独账户,或者与业主委员会设立共管账户。

12.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服务费。因物价变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

13.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收费。

14.不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违法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四)档案管理

15.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如下有关文件、记录等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1)物业服务合同及与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网络等专营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

(2)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移交的其他档案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的记录资料;

(4)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名册;

(6)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及应急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7)公共秩序维护及管理、环境维护等方面的记录资料;

(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室内装修装饰管理资料;

(9)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及其他物业日常服务工作形成的资料。

(五)服务标识

16.小区内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标识、消防标志及交通导向标志等物业服务标识。

17.各类标识齐全、规范,出现脱色、脱落或者损毁等情形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信息公示

18.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2)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4)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共有部位(场所)的共用水、电的费用分摊情况;

(5)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6)物业服务人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公示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

(8)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19.将上述公示信息通过短信、


转载请注明:http://www.mkmrc.com/wazz/16814.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