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庆强人民城市理念的人民主体观与城市

01引言

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人民城市”理念,要求走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市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了这一理念和要求,实现中国城市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从学术层面考察与解析这一核心理念,需要在原有城市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放到中国城市建设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场域中进一步思考。

20世纪50年代,美国城市规划师亨利·丘吉尔在《城市即人民》的著作中提出“城市属于它的人民”的基本思想。70年代,法国学者列斐伏尔提出了“(社会的)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的核心观点,建构了一个展现空间生产过程的“物质-社会-精神”三元一体空间理论框架,并在研究城市资源平等分配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权利思想。年,吴良镛先生提出“人居环境学”,强调了以人为核心的人居环境构建基本思想。年,李阎魁基于人的自主性、能动性与创造性,系统分析了城市主体论和城市规划主体论。年,梁鹤年先生提出“城市人”的概念,并对“城市人”的物性、群性与理性进行了剖析。

随着“人民城市”理念的提出与认识深化,各地在实践层面也进行了持续探索。上海市提出“五个人人”为努力方向,成都市以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为突破口,北京市以城市共创中心、责任规划师制度等,搭建社会多方共建共治的参与平台,持续探索人民城市建设与治理的内涵、模式与具体做法。在中央提出相应理念与各地实践的基础上,众多学者也纷纷开展理论解析工作,李强等提出实现城市建设与治理中的人民中心原则,刘士林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观,尹稚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观,何艳玲总结成都探索人民城市之路,王兴平梳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规划改革实践研究。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命题的提出,需要进一步审视“人民城市”理念的理论基础、价值导向和治理场域,同时需要进一步对其内涵构成、运行逻辑、作用机制、治理干预等开展深化研究。本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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