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4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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