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吗?重磅消息来了!8月1日又要实施一项重大的事情了!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里指出,5月1日开始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此事再发公告,该公告里指出,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申报表!
看到这个消息的你是不是很开心呢?毕竟以前申报的时候,每个税都有申报表,一次申报好几个税的话,就是要拿好几张申报表。现在好了,申报表整合了,以后的申报也会变得简单起来!
以下是关于这份公告的部分解读:
1.为何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答: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优化办税流程,实现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
(2)减轻办税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3)实现多种税费“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办税质效。
2.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答: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有的报表不再使用。
3.申报表整合之后,如何进行申报?
答: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4.申报表整合之后,消费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答:(1)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
(2)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3)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5.申报表整合之后,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答:(1)关于一般纳税人
①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②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③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2)关于小规模纳税人
①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②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的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红框显示);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蓝框显示),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③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最后小金再提醒大家,按月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使用本公告;如实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年第三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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