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明确自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mkmrc.com/ways/15599.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