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一场财税分享会期间,有一位同行朋友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纳税事项表露了疑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个人出租住房究竟该如何纳税。
一、个人出租住房涉及的税种简述
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分为出租住宅和非住宅,目前,由于个人出租住宅可享受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税负比较低。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现将相关税种简述如下:
1、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另外,由于个人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现行规定,所以对自然人出租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
2、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或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十万元,免征增值税,相对应的附加税同时免征。
3、附加税:随着增值税的征收而按比例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及征收率又各是多少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又分为三种,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其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又分别为增值税税额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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