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示《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项目位于龙城街道龙平西路和爱心路交汇处,南靠龙平西路、北临回龙路,位于规划地铁16号线龙岗汽车站米辐射范围。拆除范围调整结合技术误差和更新意愿,将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的拆除用地范围线压占建、构筑物.1平方米调入拆除范围。结合技术误差和更新意愿,将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的拆除用地范围线压占建、构筑物.7平方米调出拆除范围;将压占国有已出让宗地.8平方米、新增核查国有未出让空地.0平方米以及国有未出让地块间误差缝隙53.8平方米,共计.3平方米调出拆除范围。综上,更新单元拆除范围面积由.3平方米修改为.1平方米,减少.2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范围调整由于拆除范围修改,并对拆除范围外更新单元范围内用地进行整理,腾挪并移交一处.7平方米发展备用地(含.3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空地和.4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误差缝隙用地)。另外,由于技术误差,已批规划开发建设用地调出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已批规划减少.7平方米。综上,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0平方米修改为.3平方米。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因拆除范围和开发建设用地范围修改、土地清退及用地腾挪,需划定更新单元范围,更新单元范围面积为.2平方米。地块划分及控制指标的修改因开发建设用地减少,修改分地块指标,已批规划07-08-01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4平方米修改为.7平方米,减少.7平方米,其中.3平方米为国有未出让空地,平方米为由于技术误差压占建、构筑物调出拆除范围的用地,.4平方米为缝隙误差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根据“非公共利益、非技术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开发建设用地减少,相应计容建筑面积应从建筑总量中扣除”,按已批规划平均容积率3.95核算,减少建设用地.3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空地)应扣减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该指标从07-08-01地块住宅指标中扣除。在不增加已批经营性总建筑面积前提下修改地块规划容积,修改后07-08-01地块规划容积由平方米减少为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由平方米减少为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3.80修改为3.82,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由平方米修改为平方米。分期实施范围修改本次规划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深规土[]号)要求,在已批规划附图的基础上增加分期实施图。其中,一期拆除范围面积由.9平方米修改为.8平方米,减少83.1平方米并调至三期,三期拆除范围面积由.4平方米修改为.3平方米,减少.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