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经常会有在跨市、跨省的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如果纳税人有跨省、跨(县)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该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款就必须在当地缴纳,而不是在企业的注册地缴纳。如果企业发生了跨省、跨(县)市的经营活动的税务处理在实务中到底该怎样操作。
一、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税总发〔〕号文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自年10月30日起纳税人如果有跨区域经营活动的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只需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填写完成提交后待税务局审核通过,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的税务窗口填写该表。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报验、延期、反馈
1.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
2.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有效期以报告上的合同有效期为准,跨区域事项如有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或者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
3.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纳税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并结清应纳的各项税款。《反馈表》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反馈给机构地税务机关,不需纳税人再去机构地税务机关反馈。
四、预缴的税款有哪些,后续如何处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的,要在经营活动地预缴税款,要预缴的税款有: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于各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税种范围不同,按各地税务局核定为准。这些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后续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抵扣。
五、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需要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表》吗?
根据税总发〔〕号文第四条其他事项: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表》。
只要企业有了跨区域的相关经营活动,就必须严格按照税务局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相关规定办理,有的纳税人因为怕麻烦直接在经营地交了税款,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会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