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长株潭城市绿心区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日讯(记者潘显璇实习生陈瑜玲)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作出了详细规定,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年)》显示,生态绿心地区位于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交会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镇头镇,南至湘潭县易俗河镇,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绿心地区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禁止开发区内,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限制开发区内,除禁止开发区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土地整理、村镇建设和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控制建设区内,禁止工业和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将现状建设用地调整为该分区允许的建设用地,或转为非建设用地。《办法》规定,禁止在绿心地区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禁止开发矿产资源;禁止以临时用地名义,进行挖山毁林、填堵(埋)河道、湖泊和水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禁止以临时建设名义,建设商业开发、渣土堆场、搅拌站以及餐饮等经营性设施;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此外,《办法》鼓励在生态绿心地区按照国家和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序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允许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责编:陈舒仪][来源:三湘都市报]


转载请注明:http://www.mkmrc.com/ways/16616.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