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百科33矿业权价值评估收益法之税费

一、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参数类型

可分为税费类参数、产品市场价格类参数、技术经济类参数和折现率四类评估参数。

二、税费类参数的类型

1)增值税

是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常情况下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的税率计算。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矿业权价值评估的计税依据以及税率按照如下处理:

1)计税依据是应交纳的增值税

2)适用税率在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后确定

3)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现金流出

4)免征增值税的产品,不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地方教育附加是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的税额之和为计算依据,乘以相应费率。矿业权价值评估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应以评估确定的应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2)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入现金流出

3)免征增值税的产品,不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企业所得税

现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税率为20%。矿业权价值评估中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以评估确定的利润总额为依据,通常企业所得税率按照25%确定

2)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

六、资源税

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

1)从量计征,是指按照从量定额办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从价计征,按照从价定率办法,以应税产品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应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合理确定换算比;洗选煤产品销售额应考虑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折算率;共伴生矿种资源税税率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资源税税率。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涉及矿业权价值评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主要包括矿山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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