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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职能
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积极挽回税收、城市配套建设费等国有财产
金额累计达多万元!
下面来听听今天要讲的小案例
近年来,厦门某民办学院陆续取得40公顷学校用地批文,按规定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万元,却长期拖欠,没有缴纳该费用。
集美区检察院根据此线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现集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能及时充分履职,是导致该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能追缴入国库的主要原因,遂向该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充分履行职责,运用法律手段追缴.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通过坚持不懈的跟进监督,促使该局依法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10月9日
集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10月27日
某民办学院全额缴清了
.9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下面来说说挽回国有财产为什么也是检察院的职责?
法条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nd
总策划/彭明武李志勇
文案/第四检察部
原标题:《国有财产,岂能赖!学校拖欠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美检察持续监督,挽回.9万元国有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