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淮北市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施行后的主要变化、注意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国琨,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人孔令军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按照“总体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实际,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作了适当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平移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有关税率的规定,即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行政区域,实行差别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为延续税收优惠政策留足空间,根据现行规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以单独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为规范征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则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自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契税法》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税率水平并未调整,只是根据税收法定的要求,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并适度扩大征税范围。相比《暂行条例》,《契税法》更加突出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退税情形更加明确,涉税信息保密进一步强化。《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的优惠事项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下一步,淮北市税务局将重点从开展全方位宣传培训、精准解决纳税人问题,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三个方面,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的落实工作,全力以赴确保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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